2022-12-05    5560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文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7日裁定受理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11月22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裁定受理严海敏、冯明昌对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2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要求完成债权申报资料的填写、准备工作后,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债权申报:

方式一:线上申报

债权人可使用阿里破产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债权申报,具体详见《债权申报说明》。

方式二:邮寄申报

通过书面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可将准备完毕的债权申报资料邮寄至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楼1207室,邮政编码:315020,联系人:石律师,联系电话:0574-87520647、1990674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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