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    1105
关于宁波鼎晟纸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8日裁定受理宁波鼎晟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1月12日,本案共有76笔职工债权,总金额为1,033,942.14元(详见附件《宁波鼎晟纸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月22日止。自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日期止,相关人员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逾期未联系管理人的,视为对公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宁波鼎晟纸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2日

 

附:1.《宁波鼎晟纸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管理人联系方式:曹卓颖,13396690268,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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