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    3110
我所承办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成功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7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5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获有条件通过。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我所高级合伙人陈农、合伙人刘燕妮、陈明担任项目承办律师。

上市公司维科精华成立于1993年7月28日并于1998年6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以高档家纺产品、纱线、针织服装、面料为主导产品的产业型集团,是中国纺织行业少数能够掌握上下游供应链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融资金额近18个亿,重组目的系通过收购关联方优质资产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进军前景广阔的锂电池领域,以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促进现有主业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在本次重组项目中,我所承办律师全程参与了上市公司项目筹备、进场尽调、客户走访、申报文件制作、反馈意见回复、上会审核问答等各阶段的具体工作,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上市公司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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