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7   
刘建国、白桦林(临安)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诉浙江美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权利人刘建国于2008年将涉案专利独占许可给白桦林公司,并于2011年4月将涉案专利转让给白桦林公司。同年11月,根据白桦林公司的申请,宁波海关扣留了美佳公司申报出口的215件涉嫌侵权遮阳篷。12月8日,刘建国、白桦林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万元。

我方代表美佳公司主张,刘建国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该技术特征中的“孔或槽”作了限定性解释,将仅起到支承螺母作用的“孔或槽”明确排除在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再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法院支持了我方律师的主张,认定美佳公司制造、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被《人民法院报》作为典型案例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