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本原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20日前,向宁波本原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工作时间、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07室;
(3)邮政编码:315000;
(4)联系人:曹卓颖;
(5)联系电话:0574-87520647,19906747494。
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