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   
董某诈骗罪一案

董某诈骗罪一案

2019年5月,董、秦与龚共同商量开设公司经营网络高利放贷业务,约定由董、秦共同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占股作为公司股东。2019年7月初至8月底,公司开始经营网络放贷业务,被告人董、秦雇佣工作人员,分别从事风控审核、催收等工作。公司以“快速放贷,无抵押、零利息”等推送广告为诱饵,吸引大众到公司网贷平台借款,借款需预先扣除高额手续费后再放款到人账户。借款到期后,平台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如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平台又要求其支付“延期费”延长还款周期。法院查明董某、秦某等人利用上述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持续经营时间二个月,骗取人民币5.4万余元。

钱龙明律师担任董某辩护人,积极检察官沟通,帮助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认罪认罚及退赔,并向法院提出董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钱龙明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