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7   
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与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

亚环公司经墨西哥某公司委托,生产标有“PRETUL”标识的挂锁并出口至墨西哥。该墨西哥公司在本国享有“PRETUL”商标权。莱斯公司认为亚环公司侵犯了其“PRETUL及椭圆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诉至法院。

该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亚环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亚环公司遂委托和义观达知识产权团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亚环公司的行为尽管有“使用”商标的表象,但不具备使用该商标的主观意图和实质内涵,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别商品的来源,因此商标只有在商品的流通环节中才能发挥其功能。亚环公司根据境外商标权人的委托加工产品且全部出口墨西哥,未在中国市场实际销售,在其加工出口的产品上标注“PRETUL”商标的行为在中国境内并不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引起中国境内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没有侵犯莱斯公司的商标权。

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首例提审的定牌加工侵害商标权案,入选“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被评为浙江省律师协会2015年度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