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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白桦林(临安)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诉浙江美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我方代表美佳公司主张,刘建国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该技术特征中的“孔或槽”作了限定性解释,将仅起到支承螺母作用的“孔或槽”明确排除在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再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法院支持了我方律师的主张,认定美佳公司制造、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被《人民法院报》作为典型案例刊登。
2019.08.07
代表宁波某著名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上亿)诉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并胜诉;
代表宁波某著名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上亿)诉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并胜诉;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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