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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凌志
合伙人
  宁波
E /      T / +86 574 8706 1883
傅凌志律师,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先后担任湖 北天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 司、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萌恒工贸 有限公司、美国 Crystalgen Inc.有限公司、乐歌 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中国 500 强企 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治 理、内部风控、知识产权、对外投资运营风险控 制提供全面法律支持。
专业领域
证券与资本市场
公司与并购
知识产权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作经历
2016年1月-2019年11月,担任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29)董事会秘书、行政副总经理、法务部总经理,全程参与、推进、实施乐歌股份IPO及2017年12月1日创业板挂牌上市之后的公司治理、股权激励、投融资等事务和项目。作为乐歌股份的管控律师,处理解决了2012年乐歌股份与美国Peerless公司在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发起的专利诉讼,2017年乐歌股份与美国Varidesk公司德克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发起的专利诉讼以及Varidesk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ITC)发起的337调查。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社会职务
荣誉奖项
专业著作
经典案例
主要海外知识产权案例:
2016 1 -2019 11 月,担任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729)董事会秘书、行政副总经理、法务部总经理,全程参与、推进、实施乐歌股份
IPO 2017 12 1 日创业板挂牌上市之后的公司治理、股权激励、投融资等事务和项
目。作为乐歌股份的总法律顾问和管控律师,处理解决了:
12012 年乐歌股份与美国 Peerless 公司在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发起的专利诉讼;
22017 年乐歌股份与美国 Varidesk 公司在德克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发起的专利诉讼;
32017 年美国 Varidesk 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ITC)发起的针对乐歌股份
337 调查;
42020 年美国 Versa Products Inc.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ITC)发起的针
对乐歌股份的 337 调查;
52022 年美国 VIVO 公司向亚马逊申请禁售系列产品,随后代表乐歌发起反制,向科
罗拉多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同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
序(PGR)。
此外,作为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的管控律师,处理解决了:
62020 年与 Steel Technology, LLC d/b/a Hydro Flask Helen of Troy Limited 就相
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争议在美国国际贸易为会员(ITC)启动的 337 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