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律师
ELITE LAWYERS
吴专生
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宁波
E / wzs@hygdlf.com      T / +86 574 8773 9007
吴专生律师,和义观达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20余年法律学习工作经历,从事过检察、组织、金融、立法工作,宁波市骨干型名优律师,专注职务侵占、受贿行贿、商业秘密等商业犯罪风险预防,凭借敏锐洞察力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为100余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的销售总监、采购总监、运营总监等提供风险预防服务,涉及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进出口贸易、互联网科技、批发与零售、建筑业等。
成功办理过100余件疑难复杂商业犯罪咨询与辩护项目,代理某企业高管职务侵占案、采购负责人受贿、企业负责人行贿、离职高管侵犯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技术信息)等;办理5.4亿元欺诈发行债券案、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1.1亿元现货原油诈骗案、27亿余元的邮币卡诈骗案、贷款诈骗等,通过精准辩护,取得证据不足不起罪(无罪)或降档处罚,最大限度降低客户风险。成功办理宁波首例议定监护项目、宁波首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核准追诉大案,展现出对复杂案件的驾驭能力。
先后为中国移动、宁波城投、浙江海港 、宁波交投、华生家居、宁波国会、宁波文旅会展、宁波富达(SH600724)、宁波广电、太平鸟(SH603877)、天宁等50余家企业提供合规专项或体系服务。
先后担任宁波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委组织部、区政府、宁波市人事考试院、宁波市人才中心、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等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
职务侵占
受贿行贿
商业秘密
企业合规
教育背景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学学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诉讼法硕士
工作经历
宁波银行总行
宁波某党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
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
社会职务
宁波市合规专家库成员
宁波江北区合规专家库成员
宁波市行政合法性审查研究中心实务专家
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 法治监督员
宁波市级法治督察员
宁波市人大司法监督员
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宁波市第二届政府立法志愿者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浙江省律协公司专业委委员
宁波市律协党委办副主任
宁波市律协参政议政与委员工作委员会 秘书
中国法学会会员
宁波市青年法律人才<
荣誉奖项
宁波市律师行业服务之星
宁波市律师行业年度经典案例奖
宁波市律协会通报表扬
宁波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宁波市“骨干型”名优律师(民商事领域)
宁波市服务高层次人才律师团 2020年度优秀团员
2017-2019年连续三年获评和义观达所“先进个人”
《扫黑除恶背景下律师执业刑事风险类型化分析》,获市律协研讨会鼓励奖
《涉及工程建设的PPP项目采购方式法律分析》,获市律协研讨会三等奖
《试论股权代持的效力与规范》,获市律协研讨会三等奖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证研究》省人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宁波市第二届“律师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设计大赛二等奖
宁波市首批公益诉讼特邀监督员
专业著作
吴专生律师一直勤于对实务问题的研究,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和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多篇论文,并通过今日头条、知乎等媒体发表数十篇关于刑事诉讼、公司诉讼的实务文章。部分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模式分析与风险防范》——《浙江律师》
《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之分离》——《人民检察》
《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案件审前羁押状况实证研究》——《人民检察》
《审查逮捕阶段不宜适用刑事和解的三个理由》——《浙江检察》
《逮捕的刑罚条件适用情况分析》——《山西省政法干部学院学报》
《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实证考量》——《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刑事拘留监督制度的完善》——《安庆师范学院学报》
《批捕环节检调对接若干问题探讨》——《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批捕阶段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选择》——《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侦查实验、搜查笔录、辨认笔录证据能力探讨》——《法制与社会》
《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制度探析》——《哈尔滨学院学报》 
经典案例

成功办理某上市公司系列员工舞弊案。

成功办理某重大刑事案件,法定最高为死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核准追诉决定。该案系宁波首例。

成功办理欺诈发行债券5.4亿元案,证据不足不起诉。

成功办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证据不足不起诉。

企业负责人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经多次补侦,最终撤案。

宁波某企业负责人非法经营(烟草)案,证据不足,撤案。

绍兴某企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情节特别严重),获缓刑。

办理某投资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证据不足,最终撤案。

办理多人多次“酒托”诈骗案,缓刑。

销售额过亿企业负责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

大型建设集团串通投标过亿案,负责人最终被不起诉。

湖州某建筑企业多人串通投标案,负责人最终获缓刑。

徐州某企业负责人网上开设赌场案,在侦查阶段撤案。

宁波某多人网上开设赌场案,获缓刑。

宁波某企业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缓刑。

宁波某多人保险诈骗案,获缓刑。

上海某投资企业高管骗取贷款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唐山洪某犯贩卖毒品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指控数额1.1亿余元现货原油诈骗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涉案金额27亿余元邮币卡诈骗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