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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忠
合伙人
  宁波
E /      T / 13685855718
王三忠律师,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前资深员额检察官,拥有18年检察机关工作经验,历经反贪、公诉等一线部门。2023年6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控告,企业反腐败调查及重大危机应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等。
拥有丰富的刑事指控、辩护、控告经验。在检察机关任职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为刑事辩护、控告奠定坚实基础,擅长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职务侵占、操纵证券市场等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食药环刑事案件辩护。从业以来,参与了百余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部分案件取得了无罪、酌定不起诉、缓行等良好效果。担任宁波市多家民营企业、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充分防范各类风险。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控告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
企业反腐败调查及重大危机应对
教育背景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学士
浙江大学 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2006年9月至2023年5月 宁波市某检察机关
2023年6月至今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
司法执业资格
英语专业八级
社会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荣誉奖项
2019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成绩突出个人”
2021年获评某区优秀公务员
专业著作
《强化监所检察工作的路径选择》刊载于《人民检察》
《试论侦查机关司法鉴定机制的完善》刊载于《浙江检察》
《小议案件管理中的三大关系》刊载于《浙江检察》
《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思考》刊载于《宁波检察》
《单位立功问题研究》刊载于《宁波检察》
《新农村建设中村官“群蛀”现象调查研究》刊载于《宁波检察》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探究》刊载于《宁波检察》
《从躲猫猫事件看监所检察工作的强化》刊载于《宁波检察》
经典案例

1、阮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撤案;

2、许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撤案;

3、虞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机不起诉;

4、毛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检察机关不起诉;

5、杨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检察机关存疑不捕;

6、沈某强奸案,检察机关存疑不捕;

7、俞某强奸案,取保,缓刑;

8、陈某强奸案,缓刑;

9、朱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案,取保,缓刑;

10、赵某走私毒品案,取保,缓刑;

11、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取保,缓刑;

12、仇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取保,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