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调研立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答复本所叶明副主任关于“立案难”的人大议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立案专委鲁志锋,立案庭庭长方红在2015年5月21日上午来到本所召开会议,本所童全康主任、叶明副主任以及卢江丽、郑吉薇律师参加会议。
会议上,叶明副主任反映,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度”施行后,“立案难”得到改善,原先需先付诉讼费再给立案通知书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原则上符合立案标准都可以在当场立案成功。另外,叶明副主任也提出关于诉讼保全是由立案庭执行还是由业务庭执业希望中院和基层法院能够统一,以免出现不同法院不同操作的情况。
鲁志锋专委和方红庭长认真听取了在座各律师的建议,并表示中院目前正在酝酿开展诉讼便民服务工作,将会在立案大厅设立律师值班中心,为上门立案的民众提供法律帮助。
(郑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