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议案
的表决结果公告
各位债权人:
2022年3月2日,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会上各位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延期投票的议案》,即对《临时管理人转为正式管理人的议案》、《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邮寄与书面表决方案》三项表决事项进行延期投票,表决期限延期至2022年3月17日(含当日)。现延期投票期限已截止,1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了表决票,3家债权人未提交表决票。另《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出资人已向管理人提交了表决票。现临时管理人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了统计,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临时管理人转为正式管理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表决,同意人数12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15人的80.00%,同意的有表决权金额为 514,493,638.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57,291,702.76元的60.01%。
二、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
经分组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人数3人,占出席会议的同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4人的75%,同意的有表决权金额为 436,660,997.79元,占同组有表决权总额464,652,966.03元的93.98%;
普通债权组同意人数12人,占出席会议的同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14人的85.71%,同意的有表决权金额为802,602,673.36元,占同组有表决权总额1,145,400,737.36元的70.07%;
税款债权组同意人数1人,占出席会议的同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1人的100%,同意的有表决权金额为14,028,049.57元,占同组有表决权总额14,028,049.57元的100%;
出资人组同意人数1人,占同组有表决权人数1人的100%。
三、关于《债权人会议邮寄与书面表决方案》的表决结果
经表决,同意人数12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15人的80.00%,同意的有表决权金额为 514,493,638.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57,291,702.76元的6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规定,上述三项议案经表决均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