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根据刘帅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永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永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2年1月18日,尚欠职工的工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1180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浙江永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8日
附:1.浙江永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周雯,15067452147,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商业广场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