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2022)浙0206破申17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宁波金源复合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可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久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合并预重整,并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为三公司的临时管理人。
对宁波金源复合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可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久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应当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2年11月25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具体工作时间、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07室;
(3)联系人:曹卓颖;
(4)联系电话:0574-87520647,1339669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