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裁定受理宁波农发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宁波农发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6月25日前向宁波农发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要求完成债权申报资料的填写、准备工作后,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工作时间、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楼1207室;
(3)邮政编码:315020;
(4)联系人:韩律师、石律师;
(5)联系电话:19906746480、0574-87520647。
通过书面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可将准备完毕的债权申报资料邮寄至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楼1207室,邮政编码:315020,联系人:韩律师、石律师,联系电话:0574-87520647、19906746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