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1187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磊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文件下载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7日裁定受理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11月22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裁定受理严海敏、冯明昌对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2日裁定将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磊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元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磊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的管理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磊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830日前向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磊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要求完成债权申报资料的填写、准备工作后,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工作时间、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楼1207室;

3)邮政编码:315020;

4)联系人:石律师韩律师

5)联系电话:19906746480、0574-87520647。

通过书面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可将准备完毕的债权申报资料邮寄至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楼1207室,邮政编码:315020,联系人:石律师韩律师,联系电话:0574-87520647、1990674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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