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浙029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智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请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照说明完成债权申报文件的填写。
管理人具体工作时间及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07室管理人服务中心;
(3)联系人:胡律师;
(4)联系电话:0574-87520647 ,19906747494。
本案定于2024 年11 月19 日9 时在人民法院在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