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邬乾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4日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邬乾波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2月20日前向邬乾波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要求完成债权申报资料的填写、准备工作后,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工作时间、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3)邮政编码:315020;
(4)联系人:石律师、郑律师;
(5)联系电话:19906746480、0574-87476628、0574-87526795。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月8日9时00分在在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