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浙0206破申36号《决定书》,决定对宁波大家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宁波大家旺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具体工作时间、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07室;
(3)联系人:曹卓颖;
(4)联系电话:0574-87520647,1339669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