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5    4216
我所袁德康等三位律师领着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6年8月12日,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袁德康律师、蒋霞律师、曹胤龙律师领着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到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百丈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5年10月15日,徐某某与受害人陈某某受邀请共同吃晚饭,吃饭期间喝了很多红酒。饭后到皇家永利娱乐会所唱歌,期间又喝了很多啤酒。双方因徐某某要上厕所,陈某某不肯而发生推拉,导致陈某某倒地后腹部内脏受伤。之后,公安机关对徐某某予以网上通缉,徐某某过上了躲藏生活,家人也深受其害。

后徐某某家属找到袁律师,要求帮忙处理。袁律师以其多年的办案经验,结合徐某某犯罪实际情节,规劝徐某某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争取宽大处理。经过大量的思想调解工作和反复的心理挣扎后,徐某某同意袁德康律师的建议,决定投案自首。

目前,徐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其自首情节对其案件的最终审理起到良好的效果。

(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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