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2日,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袁德康等3位律师领着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到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百丈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6年8月25日,经过袁德康律师大量的沟通工作后,徐某某终被取保候审。袁律师关照徐某某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并告知其后续要开展的工作情况等。自此,本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