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6    9
宁波辰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文件下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2025)浙0203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辰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请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照说明完成债权申报文件的填写。

管理人具体工作时间及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3)联系人:胡律师;

4)联系电话:19906747494。

本案定于2025 年12 月24 日14 时00 分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地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200号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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