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浙0212破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月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同日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请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照说明完成债权申报文件的填写。
管理人具体工作时间及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3)联系人:胡律师;
(4)联系电话:19906747494。
本案定于2026 年4 月29日9 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