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2026)浙028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余姚市博亿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余姚市博亿工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余姚市博亿工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请按照说明填写债权申报文件,进行债权申报。如有疑问,可向管理人咨询,具体工作时间及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来福士办公楼18楼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赵律师、裴律师;
(4)联系电话:19906740462。
余姚市博亿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10分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