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6    2529
读《基督山伯爵》,有感中西方公司制之差异

法律论坛“开讲”第五十一期活动于2017年3月10日下午2点在本所大会议举行。本期活动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靳屹东律师主讲,靳屹东律师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了《基督山伯爵》的故事梗概,让大家从基督山伯爵开立无限贷款户头到他针对唐格拉尔放出三大复仇招术的故事情节了解到当时西欧的金融体系已经相当完备——西欧各国银行界普遍存在票据承兑、贴现、议付、止付等交易以及证券界的证券交易。这说明在十九世纪西欧的公司制已经相当成熟。

其后,靳屹东律师又以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所著的《全球通史》里的一段表述(“这些合股公司是无与伦比的,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合股性质限定了投资者的责任,使投资所起的作用与经营管理的职责相分 离,同时,也使人们有可能动员大量资本以从事种种商业投机。任何想用少量钱做投机的人,都可以不冒自己整个前途之险而如愿以偿。对他们来说,有风险的仅在 于他们用以买进公司股票的那一部分钱,对于公司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他们不用进一步负责任。而且,各投资者无须相识,无须彼此信赖,也无须关心市场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方针政策。具体的经营管理都委托给根据其责任心之强弱和经验之多寡而选拔出来的董事们,而这些董事又可以挑选可靠的人管理公司某一方面的业务。这种安排方式吸引各种分散的人——伦敦的羊毛商、巴黎的零售店店主、哈莱姆的捕鲱鱼人、安特卫普的银行家或约克郡的地主——将他们的储蓄金投入各种商业冒险事业;因此,能轻而易举地动员起欧洲资本,使大笔大笔的巨款投入各种海外事业之中。”)带领大家探讨了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本特征(1.公司是一个法人组织;2.公司财产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及商人阶层在西方世界的重要地位。

以明朝冯梦龙写的《东周列国志》第17章回齐桓公与管仲的对话(桓公曰:“爱民之道既行,处民之道若何?”对曰:“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商之子常为工商,习焉安焉,不迁其业,则民自安矣”)为例,靳屹东律师引领大家探索了商人阶层在中国不同时期的社会地位并以此为契机,引领大家探讨了我国公司制的发展历程,并着重探讨了公司财产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在我国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的不同体现。

    最后,结合中西方公司制比较之差异,靳屹东律师又结合多年的从业经验与大家一起探讨了适合本土文化的法律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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