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欧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6日前向该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工作实践、申报地点信息如下:
(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 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金川路89号北欧工业园A3办公楼3楼;
(3) 邮政编码:315211;
(4) 联系人:夏科科;
(5) 联系电话:0574-86308882;
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临时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9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