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下午,宁波市委政法委项敏副书记带领执法监督处副处长蒋敏等四人专门就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79号提案莅临事务所答复市政协委员、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竺浩兴律师。这个《关于检察院自侦案件中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建议》由市政协委员竺浩兴律师根据市律协两会提案建议座谈会有关要求,在征求部分刑事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向今年政协会议提出,被列为第579号提案。该建议主要反映了我市有的检察院在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中,擅自扩大不予会见的范围,有的在侦查终结的最后一天才允许会见等妨碍了律师诉讼权利正常行使的情况,提案要求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依法规范不予会见的适用范围及异议处理程序,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市政协会议将该提案转交市委政法委主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协办。主办、协办单位十分重视,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认为竺浩兴委员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今后将做好四项具体工作:1、市委政法委将督促我市政法机关贯彻落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2、要求市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难问题进行调研,对律师不予会见的适用范围及异议处理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3、要求市检察院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工作交流。4、建议市司法局健全完善有关投诉查处、处罚通报等制度,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童全康,高级合伙人叶明参加了提案答复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