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本所律师承办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上市公司,连续几年被省政府列入浙江省最佳经济效益和最大经营规模工业企业行列。
本项目的承办律师为陈农律师、刘燕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