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浙0203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清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宁波清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请在本页下载债权申报文件并按照说明完成债权申报文件的填写。
管理人具体工作时间及申报地点等如下: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办公楼1207室管理人服务中心;
(3)联系人:胡律师;
(4)联系电话:0574-87520647 ,19906747494。
本案定于2024年7月9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